《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状况调查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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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必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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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男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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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无
初中
高中
中技
中专
大专
本科
硕士
博士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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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份:
1997
1996
1995
1994
1993
1992
1991
1990
1989
1988
1987
1986
1985
1984
1983
1982
1981
1980
1979
1978
1977
1976
1975
1974
1973
1972
1971
1970
1969
1968
1967
1966
1965
1964
1963
1962
1961
1960
1959
1958
1957
1956
1955
1954
1953
1952
1951
1950
1949
1948
1947
1946
1945
1944
1943
1942
1941
1940
1939
1938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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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在读学生
应届毕业生
一年以上
二年以上
三年以上
五年以上
八年以上
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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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区:
北京市
上海市
广东省
深圳市
天津市
重庆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四川省
海南省
福建省
山东省
江西省
广西
安徽省
河北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陕西省
山西省
黑龙江省
辽宁省
吉林省
云南省
贵州省
甘肃省
内蒙古
宁夏
西藏
新疆
青海省
香港
澳门
台湾
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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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性质:
外资(欧美)
外资(非欧美)
合资(欧美)
合资(非欧美)
国企/上市公司
民营/私营公司
外企代表处
其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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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硬件
计算机服务(系统、数据服务,维修)
通信/电信/网络设备
通信/电信运营、增值服务
互联网/电子商务
网络游戏
电子技术/半导体/集成电路
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
会计/审计
金融/投资/证券
银行
保险
贸易/进出口
批发/零售
快速消费品(食品,饮料,化妆品)
服装/纺织/皮革
家具/家电/工艺品/玩具
办公用品及设备
机械/设备/重工
汽车及零配件
制药/生物工程
医疗/护理/保健/卫生
医疗设备/器械
广告
公关/市场推广/会展
影视/媒体/艺术
文字媒体/出版
印刷/包装/造纸
房地产开发
建筑与工程
家居/室内设计/装潢
物业管理/商业中心
中介服务
专业服务(咨询,人力资源)
检测,认证
法律
教育/培训
学术/科研
餐饮业
酒店/旅游
娱乐/休闲/体育
美容/保健
生活服务
交通/运输/物流
航天/航空
石油/化工/矿产/地质
采掘业/冶炼
电力/水利
原材料和加工
政府
非盈利机构
环保
农业/渔业/林业
多元化业务集团公司
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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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计算机硬件
计算机软件
互联网开发及应用
IT-管理
IT-品管、技术支持及其它
通信技术
电子/电器/半导体/仪器仪表
销售管理
销售人员
销售行政及商务
客服及技术支持
财务/审计/税务
证券/金融/投资
银行
保险
生产/营运
质量/安全管理
工程/机械/能源
汽车
技工
服装/纺织/皮革
采购
贸易
物流/仓储
生物/制药/医疗器械
化工
医院/医疗/护理
广告
公关/媒介
市场/营销
影视/媒体
写作/出版/印刷
艺术/设计
建筑工程
房地产
物业管理
人力资源
高级管理
行政/后勤
咨询/顾问
律师/法务
教师
科研人员
餐饮/娱乐
酒店/旅游
美容/健身
百货/连锁/零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
保安/家政/其他服务
公务员
翻译
在校学生
储备干部/培训生/实习生
兼职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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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劳动合同法》中有一些规定,你觉得对劳动者来说最有价值的有哪些?(可多选)
规定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承担社会责任
用人单位有义务订立书面合同
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
对试用期的工资等作出了严格限定
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人员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
政府机关人员不作为给劳动者造成危害应担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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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你看来,在新《劳动合同法》条例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谁是更为强势的一方,对谁更有利?
劳动者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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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劳动者的权益是否一定能得到保护?
肯定能
不一定,还得看相关部门的落实力
和以前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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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你所在的公司,是否发生应对新合同法而重新签约的情况?
YES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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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作年限在1年-10年的,带薪年假为5天,你觉得这一条是否合理、公平?
对老员工不公平,也不合理
一视同仁,显示公平与合理
对老板是利好,对员工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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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未休假的员工将按日工资的300%获得年休假工资报酬,你觉得这一条是否有可能性?
>90%的公司不可能执行
可能<50%的公司会执行
完全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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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你了解新《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内容吗?
非常了解
和我有关的我都了解
大概知道一点
完全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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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劳动合同内容要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你觉得对于这一条,你的劳动合约中,关于 “劳动报酬”是否被写明?
写得很模糊,不涉及具体数目
只写基本工资,不写奖金
根本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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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还可以协商约定下列内容:
是的
只写了部分
不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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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你觉得能否执行到位?
大多数公司能做到
只有少部分公司能做到
说不清楚